法治日报全媒体记者 唐荣 李文茜 通讯员 廖灏璘
近日,广东省深圳市委办公厅、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《关于加快打造企业合规示范区的实施意见》(以下简称《实施意见》),助力营造稳定公平透明、可预期的国际一流法治化营商环境,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治理水平。
深圳作为最早成立的经济特区,经济发展外向型特征明显。截至2023年3月底,深圳市商事主体已突破400万户,实现历史性跨越,商事主体总量、创业密度稳居全国第一,其中包括大量跨国企业、外贸企业和高科技企业。
《实施意见》紧紧围绕中央重大决策部署,结合深圳法治建设和经济发展实际,提出了加快企业合规示范区建设的一系列创新举措。
《实施意见》明确要推动企业构建全员参与、全程监控、全领域覆盖的合规管理体系。到2025年,深圳企业普遍建立适应高质量发展要求的合规管理体系,依法规范经营管理水平显著提升,企业合规成为深圳经济发展核心竞争力的重要组成部分。
《实施意见》结合当前企业合规建设最新理论研究和实践动态,在加大企业合规制度供给、建立企业合规认证地方标准体系、加强企业合规建设指导、创新企业合规行政监管模式、深化涉案企业合规改革、构建行业合规自律生态六个方面提出了系列创新举措。
《实施意见》立足深圳先行示范定位,提出在重点领域探索企业合规治理创新经验:在加强企业涉外合规方面提出专门措施;在市属国企开展企业合规管理示范;在廉洁反腐、公平竞争、知识产权、生态环境保护、出口管制、数据保护等领域开展企业专项合规治理;在平台经济、地方金融、生物医药等行业开展行业合规治理先行先试。同时,还提出加强组织领导、培育合规文化、加强人才培养、强化技术支撑等四个方面的保障措施,强化企业合规示范区建设的工作保障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