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网讯(张斌 报道)2024年5月24日8时20分许,山西高速交警五支队五大队指挥中心接到报警称:沧榆高速(沧州方向)536km处发生了一起两车追尾事故。接警后,民警迅速赶往现场处置。
民警到达现场后,快速设置好安全警戒区,迅速展开救援调查。经查,方赵某驾驶冀G牌照重型半挂货车行驶至该路段时,车辆发生故障无法继续行驶,便将车辆停驶在应急车道内与行车道中间,并打开双闪灯,下车检查车辆情况,在车辆后方未按规定摆放警示标志。
后方在行车道行驶程某驾驶冀J牌照重型半挂货车由于犯困,当发现停靠在应急车道与行车道中间的冀G牌照重型半挂货车时避让不及与之发生追尾碰撞,事故造成两车不同程度受损,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。最终民警依法认定冀J驾驶人程某承担本次事故的主要责任,冀G牌照驾驶人赵某承担本次事故次要责任。并对双方驾驶员的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和安全教育。
山西高速交警提示:
车辆高速发生故障或事故,应当立即开启危险报警闪光灯,将车辆移至应急车道,如果车辆不能移动的,要在车后方150米外放置警示标志,并且迅速拨打报警电话,车上人员转移到右侧路肩。驾驶人疲劳时,会出现视线模糊、动作呆板、反应迟钝等现象,如果继续强撑着驾驶车辆,很有可能导致交通事故的发生,甚至会造成驾乘人员伤亡。