本网讯(张斌 报道)4月18日8时30分许,山西高速五支队五大队指挥中心接驾驶员报警,称其驾车在岢岚服务区不慎刮撞修理厂龙门架,值班民警迅速出警赶赴现场。
经询问,驾驶员表示当天凌晨5时10分左右,驾车驶入岢岚服务区,因凌晨时分天色朦胧,加之困意来袭,便匆匆寻找车位停车休息,没有观察到服务区修理厂的龙门架,导致事故的发生,所幸未造成人员伤亡,后与修理厂工作人员就赔偿金额协商未果,选择报警处理。随后,民警现场对超限车辆进行高度测量,该车辆实际高度为5米,远远超过该车超限证规定4.5米之高度,民警对该驾驶员警示教育,驾驶超限车辆应该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合法载货,行驶过程中应仔细观察周围环境和高度限制,预见可能面临的危险,安全合法运输。
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》第九十条,《山西省实施〈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〉办法》第七十五条第一款第七项之规定,民警依法对该驾驶员驾驶机动车载货高度超过规定的违法行为,做出记1分,罚款200元的处罚。
高速交警提示:货物高出车体,不但会导致车辆重心上移,更易诱发翻车事故,增加货车运输风险,请广大货车驾驶员,千万不要心存侥幸,自觉遵守交通法规,安全文明出行。